T/CNFPIA 4018-2024 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计算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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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NFPIA 4018-2024

标准名称: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计算与标识

团体名称: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01日

3 术语和定义

LY/T178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物木质材料woodenmaterialsinbuildings

用于建筑制造房屋的木质构件,包括木材、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3.2 

碳储量标识markingofcarbonstorage

用于建筑所使用的木质材料碳储量表示形式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及其他形式表示。

4 计算方法

建筑物中各种木质材料碳储量的计算方法按照T/CNFPIA2003—2023进行。

建筑物木质材料总碳储量按照公式(1)计算:

(1)

式中:

PCO2——建筑物木质材料碳储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M0——建筑物中使用木材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建筑物中使用除了木材外的木质材料种类数,无量纲;

fCi——建筑物中使用的第i种木质材料的含碳率,单位为千克碳每千克(kgC/kg);

Mi——建筑物中使用的第i种木质材料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0.5——建筑物中使用的木材的含碳率,单位为千克每千克(kgC/kg);

44/12——将碳(C)转化为二氧化碳(CO2)的常数,是CO2分子量与C分子量的比值,无量纲。

5 标识要求

5.1 原则

5.1.1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5.1.2标识中的文字、符号或图形等应清晰、醒目。符号、图形应直观、规范。文字、符号或图形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易于识别。

5.1.3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字体。

5.1.4标识中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2 内容

标识的内容应包括:

a)建筑物的名称。

b)建筑物的面积,以平方米(m2)计。

c)全部木质材料的使用量,以立方米(m3)计。

d)全部木质材料的碳储量,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

e)执行标准。

f)应注明标注日期。

e)标识负责人是建筑的建造者或所有者或第三方,标识负责人应对标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3 位置

标识位置应标注在建筑物的明显位置。

5.4 方法

标识的标注可采用模塑、印刷、压花、烙印或其他形式。碳储量标识可参考附录A。

5.5 更新

在建筑物进行改建时,应考虑建筑物所使用的木质材料废弃或该建筑物中新木质材料利用,重新计算木质材料的利用量和碳储量,进行再标识。重新计算时,应扣除废弃木质材料的碳储量。

标识更新,应对标注日期和碳储量等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相应更正。

附 录 A

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珉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林时代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

起草人:张冉、段新芳、郑妮华、郝玉东、钟斐、顾仲凯、姜圣波、邱小明、李晓玲、翟东群、虞华强、安鑫、徐金梅、赵有科、王朝晖、钟永、龚迎春、柴东、崔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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