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HNJK 04-2025
标准名称: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规范
团体名称: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实施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工匠大师工作室
以战略新兴健康产业、传统优势健康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产业为重点,由工匠大师依托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规范设立且运行良好的工作室和社会团体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创新、技艺传承、技术推广等活动的场所。
3.2工匠大师
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指牵头创办工匠大师工作室的工匠大师,负责管理工作室的整体运行。健康产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4一般要求
4.1领办人
作为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具备本职业(工种)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德技双优,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承担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a)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技能人才或技能类奖项;
b)在省内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c)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已培养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
d)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人物”、“先进个人”和“技能人才”等优先;
e)牵头组织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练(师);
f)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2依托单位
4.2.1应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2.2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4.2.3应有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4.2.4应提供必要资金、场地和设备支持,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行。
4.2.5依托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协助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资金使用和培训管理等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运作。
5工作职能
5.1带徒传技
以健康产业工匠大师为带头人,带徒传技,开展技能传帮带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5.2技能攻关
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能研发、技能攻关、技能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广新技艺、开发新产品。
5.3技艺传承
做好技艺传承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5.4技能推广
开展技能交流、传播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搭建高技能人才交流平台。
6岗位职责
6.1工匠大师职责
6.1.1应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与时俱进,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工作。
6.1.2负责工作室总体运行工作,制定工作室管理办法,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岗位及成员职责。
6.1.3做好工作室内外部沟通协调工作。
6.1.4做好工作室的人、财、物及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6.1.5做好工作室成员的资质审核、工作计划审核和绩效考核。
6.1.6应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总结、改进等环节进行目标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6.1.7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内部考核评估和保障措施等。
6.1.8应制定带徒传技和技术攻关计划,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6.2工作室成员职责
6.2.1刻苦钻研,提升技能。
6.2.2完成所负责的项目任务。
6.2.3完成领办人交付的其他任务。
7设立流程
7.1申报及初审
7.1.1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秘书处汇总并进行初审。
7.1.2报送材料应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b)调研情况、建设思路、建设目标,若前期已经开展了建设工作应说明情况;
c)资金需求及来源,申报单位安排有配套资金的应明确金额及来源;
d)实施计划及时间进度、相关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若建设周期超过1年应进行特别说明,一并列出全部实施计划;
e)绩效评估目标和有关责任人;
f)申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项目的会议纪要;
g)专家论证意见;
h)申报单位承建能力等佐证材料。
7.2评价认证
7.2.1实地查看
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评价认证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初步筛选。
7.2.2专家评价认证
7.2.2.1由归口管理单位牵头,成立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专家委员会,下设认证组。专家由相关部门、院校和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的担任。
7.2.2.2召开评价认证会议,依照本标准评分细则现场评价认证,形成评价认证结果。
7.3确定
评价认证在归口管理单位网站公示,经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予以确定,并授予“×××工匠大师工作室”牌匾,授予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为“×××工匠大师”证书。
8建设要求
8.1基础建设
8.1.1应具备工作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等器材。
8.1.2应配备能够满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需要的专业设施设备。
8.1.3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工匠大师工作室”牌匾。
8.2制度建设
8.2.1应建立《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8.2.2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8.2.3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工作室文件材料、日常工作、重大活动等文字和影像资料分类建档。
8.3经费管理
8.3.1依托单位应建立台账,规范收支,对经费进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
8.3.2严格实行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应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9评价认证
9.1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参照附录A进行自我评价。
9.2由归口管理单位对工匠大师工作室开展年度评价认证。
10退出机制
10.1健康产业工匠大师工作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工匠大师工作室称号:
a)提供虚假材料;
b)因组织培训不力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c)年度目标考核评估连续2年不合格;
d)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领办人调离原单位,或因移民、疾病、死亡、脱离原岗位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f)主动申请退出;
g)其他严重影响工匠大师工作室运转的情形。
10.2因弄虚作假取消工匠大师工作室称号及工匠大师称号,5年内不能重新申报。
10.3工匠大师工作室及工匠大师3年认证一次,超过3年没有重新认证的,取消其资格。
10.4工匠大师工作室及工匠大师的认证和取消由归口管理单位研究确定。
起草单位: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秘书处、郑州大学药食健康研究院、仲景中医药产业研究院、河南普济圣药业有限公司、怀帮保和堂国医馆有限公司、黄河科技学院、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郭敬东、邵同先、练岚、康明轩、秦广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