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CPASE GT031-2024
标准名称: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原则
团体名称: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7日
实施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本章明确了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范围和判定条件。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管工作相对较早,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前,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用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督管理。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特种设备风险状况以及参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做法,从遏制重特大事故角度出发,本文件明确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判定的两个主要原则:一是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范围限定在涉危险化学品领域,这样做的好处,一可充分吸取应急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方面的辨识、评价和管理经验;二可避免将涉及公众日常生活、娱乐中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纳入重大危险源的范畴,从而避免出现社会上到处是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问题,违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初衷。二是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判定。基于以上原因,本章明确了判定的一般原则,即:判定的对象首先应该是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在此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范围内特种设备的风险状况以及特种设备搬运、输送或者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确定是否是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起草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东理工大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泰安市泰山索道运营中心、山东永锋集团
起草人:孙仁山、刘华、李哂荟、王善江、王为国、王辉、刘召东、王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