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6410-2007
标准名称:家用燃气灶具
代替标准:GB 16410-1996
发布日期:2007-06-21
实施日期:2008-05-01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广东中山华帝燃气具有限公司、杭州松下燃气具公司等
起草人:易洪斌、姚克农、高德康、刘彤、刘纲、王凤玲、毕智涛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kW的Nft气烤0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嫩气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