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25123.2-2018
标准名称: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代替标准:GB/T 25123.2-2010
发布日期:2018-06-07
实施日期:2019-01-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归口单位: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益丰、成熹、唐柳、李广、成本权
1.1 总则
GB/T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由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
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动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动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动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
可按照GB/T25117.1,GB/T25117.3选择进一步的试验,为避免重复,一些型式检验项目和研究性试验项目可在联合试验台上进行。
按照5.1的要求,电动机设计者和对应的变流器设计者之间应相互协作。
注1:本部分亦适用于由动力车辆拖动的拖车上的电动机。
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适应于特种车辆(如工矿机车)用电动机,但不包括电动机防爆或可能要求的其他特殊性能。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型地面车辆(如蓄电池供电的搬运车、在厂区内使用的货车等)用电动机,也不适用于各种车辆上的微型电动机,如挡风玻璃刮水器用电动机等。
注4:符合GB/T755规定的工业用电动机可用于某些驱动,只要验证电动机在变流器供电下的运行仍能满足该特殊应用场合。
1.2 并联供电牵引电动机定额的特殊考虑
对于由一个共用变流器并联供电的牵引电动机,其定额应考虑因轮径偏差、电动机特性差异以及当运行在高粘着系数时由轴重转移等所引起的对电机负荷分配的影响。对于这种特殊的应用场合,制造商应将所允许的最大轮径差通知用户。
1.3供电电源
本部分所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电源限定为电子变流器。
注:本部分适用于仅有三种电动机一变流器的组合形式用于牵引系统,但本部分也适用于将来可能使用的其他组合形式。这三种组合形式为:
——由电压源变流器供电的异步电动机;
——由电流源变流器供电的异步电动机;
——由电流源变流器供电的同步电动机。
1.4电动机类型 本部分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的电动机:
a)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
b)辅助电动机:GB/T755所不涉及的电动机,如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