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560.5-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5部分: AAS、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镉、铅、铬以及金属中镉、铅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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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39560.5-2021

标准名称: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5部分: AAS、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镉、铅、铬以及金属中镉、铅的含量

发布日期:2021-10-11

实施日期:2022-05-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兰州三维大数据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无锡海关机电产品及车辆检测中心、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宇环标准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程涛、高坚、邢卫兵、陈凯敏、赵佳胤、刘丹、司菲斐、姜涛、周明辉、胡盛文、印美娟、张军华、陈冬梅、曹焱鑫、周加彦、叶润、梁丹、陈建国、卢春阳、余淑媛、吴宇

GB/T 39560的本部分描述了AAS,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铅、镉和铬的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镉(Cd)、铅(Pb)和铬(Cr)含量的测定。它涵盖了三种类型的基体:聚合物/聚合物组件、金属及合金和电子件。

本部分中的样品是指处理和检测的对象。样品及其获得方式由实施检测的机构确定。为检测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如何从中获得其代表性样品的进一步指南见IEC 62321-2。样品的选择和/或测定可能影响对检测结果的解释。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j(Cd)、铅(Pb)和铬(Cr)含量的测定方法,介绍了四种仪器的检测方法(AAS、AFS、ICP-OES、ICP-MS)以及几种样品化学前处理方法(样品溶液的制备),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

由于聚合物和电子件中的六价铬有时难以测定,本部分描述了除AFS以外的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铬的筛选方法。铬的分析能提供材料中是否存在六价铬的信息。然而,元素分析不能选择性地测定六价铬,它测定的是样品中的总铬含量。如果总铬含量超过六价铬的限量,则应进行六价铬的确证检测。

本部分所述的ICP-OES和AAS法在测定含量高于10mg/kgPb、Cd和Cr;或者ICP-MS法测定高于0.1mg/kg的Pb、Cd;或者AFS法测定高于10mg/kg的Pb,高于1.5mg/kg的Cd时,可获得最好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这些方法也可以测试更高含量的样品。

因为材料稳定性的关系,本部分不适用于含多氟聚合物的样品。如果在分析过程中使用硫酸,则存在Pb损失的风险,从而会得到错误的偏低的分析值。此外,因为可能干扰Cd的还原,硫酸和氢氟酸不适合于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Cd。

样品的溶解过程存在局限性和风险,例如可能发生目标物或其他元素的沉淀,在这种情况下,残留物应单独检查或用其他方法溶解,然后与测试样品溶液合并。

GB/T 39560.5-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5部分: AAS、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和电子件中镉、铅、铬以及金属中镉、铅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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